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咨询热线

13722670888

内蒙古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1455 发布时间:2021-11-12

各盟市住建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建局:
为保证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热工性能,消除和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提高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维护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管理,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觉悟
自2005年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以来,我区已顺利完成节能30%、50%、65%的发展目标,住宅建筑也已开始实施。节能75%标准。建筑节能工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防治大气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在提高建筑节能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受冻融、渗水、开裂、工程施工工艺、人为破坏等影响,热工性能下降,保温材料脱落,消防安全等隐患逐渐显现,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实施、维护和管理,确保使用和质量安全。
二、明确责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外保温系统是建筑物的公共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共同管理,并承担义务。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业主)对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检验、维修等相关内容。业主不履行检修义务,造成外墙保温系统外露、脱落,引发火灾、坠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团市、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监管,督促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3、加强对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查和
(1)加强对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查。所有者建筑物外保温系统应按照《建筑物外保温系统维修标准》(JGJ376-20l5)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如果使用寿命不超过9年,则每3年检查一次;如果使用寿命大于9年但小于15年,每2年检查一次;如果使用寿命大于或等于15年,则每年检查一次。业主还可以根据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材料、现场检查、现场检测、结果评价出具评价报告。评估报告应确定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和性能。如有缺陷,应说明缺陷的面积、位置、类型和程度,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技术要点。当总面积大于50㎡及以上时,业主还应委托制定设计方案。评价报告和设计的方案应当存档备查。
(2)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各团市、县(市、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文件。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将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维修。既有建筑为住宅建筑的,按照《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建设部办公厅的规定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使用旧小区维修专项资金的《关于支持旧小区改造和电梯改造的通知》(建板房[2015]) 5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住宅维修专项资金进行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由所有享有共同共同经营权的业主共同出资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团市、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对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系统维护管理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旧社区改造政策的,纳入改造范围。
四。推广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实现保温与建筑同寿命的有效技术体系,是解决建筑节能保温的重要途径。常见质量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 “鼓励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应用”已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各团市要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和系统技术特点,选择合适的保温和结构一体化技术作为重点任务,制定推广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生产基地,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技术水平。社会各界的认识,推动一体化保温结构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